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杨娜)近日,由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的《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点按照煤炭开采矿山、岩盐开采矿山、油气开采矿山、砖瓦粘土和砂石料开采矿山四个类别划分。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将按类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遴选出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矿山,探索促进矿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首批将以煤炭矿山为重点,在神华、陕煤、榆能等大型国有矿山中各打造1—2个示范点。
《办法》对示范点评估条件作出了具体说明。示范点须持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证照,须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且入选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已备案且足额提取了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新建矿山应正常生产一年以上,生产矿山剩余开采年限应不少于五年并正常运营。被授予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示范点的矿山企业,可在采矿手续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返还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此外,《办法》还对示范点的评估程序、示范点的指导管理等事项作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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