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通讯员 申健)9月16日上午,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迪庆中院第一法庭召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等27家债权申报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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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次会议顺利召开,该案的承办法官、迪庆中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潘敏声主持合议庭召开该案第二次债权人预备会议,明确了本次会议的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精心制定预案,协调本院法警支队做好安保、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应邀参加了预备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上,香格里拉市洪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向会议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介绍了《财产拍卖框架性方案》,并将《破产资产评估方案》《破产财产拍卖方案》及《管理人报酬方案》提交会议审议。合议庭宣读了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指定中国有色金属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各项议程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迪庆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迪庆中院将继续加大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推进破产清算程序进程,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字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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