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近日,证监会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600532.SH)历时两年半的立案调查尘埃落定,因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问题构成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宏达矿业原实控人颜静刚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Wind信息显示,宏达矿业主营业务为对采矿业的投资、开发、管理,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及备件备品的购销,采选矿技术服务等,于2002年登陆上交所上市。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宏达矿业原实控人颜静刚及其关联企业曾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披露。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颜静刚为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2016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12份,借款共计0.6亿元,该款项直接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
2016年1月5日,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东平宏达与中吉物流签订购销合同,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于2016年1月13日代东平宏达向中吉物流支付预付款0.49亿元,中吉物流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7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再一次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6份,借款共计0.3亿元,与刘小娟签订借款合同共2份,借款共计0.25亿元,上述0.55亿元均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7年1月3 日,临淄宏达与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攀定签订购销合同,临淄宏达于2017年1月5日向上海攀定支付预付款1亿元,上海攀定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综上,颜静刚及其关联方占用宏达矿业资金共计2.64亿元,而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宏达矿业2016、2017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宏达矿业还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情形。
2016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4.30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30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36%。
2017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7.25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3.1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9%。
对于以上问题,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崔之火、吕彦东、朱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郑金、张辉、姜毅、梁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吴家华、高欣、孙利、于晓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颜静刚作为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在宏达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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