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非煤矿山建设行为。其中明确,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甲级设计资质,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单位不得转包设计业务或挂靠设计资质。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非煤矿山开采,及其配套的矿石加工、选矿、尾矿设施等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基建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根据《管理办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的要求包括: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通过安全评价;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的情形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破坏植被、损坏地貌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露天采矿项目的;资源储量不能保证单系统生产能力、不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等。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和其他法定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产前,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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