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2020年11月20日到2021年3月31日,全省范围内所有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包括正常生产矿山、正常建设矿山、停产停建矿山等将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整治重点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中毒窒息事故隐患,火灾事故隐患,水灾事故隐患方面,坠罐跑车事故隐患,冒顶坍塌事故隐患,生产矿山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基建矿山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建设,停产停建矿山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安全基础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证照或审批手续超期,未按《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等行为,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通风系统隐患问题,确保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风机监测监控系统有效,严查通风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通风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配备不到位或失灵失效,局部通风机安装等行为,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防井下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火灾事故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井下消防系统、消防设施,动火作业及用电管理,设施设备材料阻燃及油品管理,严查井下吸烟,主要井巷使用木支护,电缆、风筒、输送带等设备设施不阻燃,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未审批及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用电管理不规范及违规使用电器,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井下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备等行为,加强外因火灾事故防范,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
水灾事故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地表水防治工程、设施设备完整完好情况,地下水、老空水防治水、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排水系统完好情况,严查截排洪沟断裂、渗水、淤堵等维修维护不到位,排水设备检维修不到位不完好、排水能力不可靠,防治水、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破坏护顶矿柱、隔水矿柱等保安矿柱等行为,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防治,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威胁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严防井下水灾事故发生。
坠罐跑车事故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竖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装备及其安全装置、斜坡道运输车辆,严查竖井、斜井提升机、钢丝绳、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维保不到位、安检不到位、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带病运转,竖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措施不到位、无效或损坏、失灵,斜坡道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未取得矿安标志、未使用湿式制动器,提升机司机无证上岗,罐笼、斜井人车、斜坡道运人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运行等行为,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管理,严防坠罐跑车事故发生。
冒顶坍塌事故隐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采掘巷道支护、采场顶板及两帮管理、采空区处理情况,严查巷道过岩层结构松软、顶板破碎或裂隙节理发育地段、过地质构造带等未支护或支护不接顶、不牢固,采场顶板管理不到位、顶板和两帮浮石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充填开采充填不接顶、充填率低,采空区放顶不及时或封堵、充填不及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撬浮石、支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同一采场凿岩和处理浮石平行作业,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未立即停止作业和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未设明显标志和栅栏等行为,加强支护和顶板管理、开采沉陷区管理,严防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生产矿山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方面,针对目前铁精粉(铁矿石)、黄金等矿产品市场活跃、需求旺盛、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的形势,重点排查整治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查上级集团公司向下属矿山下达超过其生产规模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矿山不按照设计超过生产规模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不按设计多头面组织生产,开拓、采准工程滞后导致采掘失衡,图实不符弄虚作假,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灾害治理不到位强行组织生产等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引发事故发生。
基建矿山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基建矿山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建设行为,严查不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或擅自更改重要设计内容,未按照施工内容和进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超期建设未延长建设工期继续建设,边基建边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假借基建技改之名进行生产,外包队伍资质及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外包工程违规发包、转包等行为,维护正常建设秩序,严防基建矿山违法违规建设引发事故发生。
停产停建矿山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严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证照、手续不全私自开工,存在偷采、盗采,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行为,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盯守或巡查,严防停产停建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引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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