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鑫
本报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昨日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全面加强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工作,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我市制定《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来加快推进鞍山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方案》明确,鞍山市矿山恢复治理三年行动时间为2020至2022年。海城、岫岩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闭坑矿山、破损山体共16处,破坏面积168公顷,2020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70%以上,完成恢复面积50%以上;2021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100%,完成恢复面积70%以上;2022年底前,完成恢复面积100%。生产矿山,鞍山地区有198家,占地总面积8446公顷。其中,重点区域海城、岫岩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17家,破坏面积756公顷,可恢复面积187公顷;鞍山城区周边生产矿山8家,破坏面积5544公顷,可恢复面积234公顷。2020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50%以上,完成可恢复面积30%以上;2021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100%,完成可恢复面积60%以上;2022年底前,完成可恢复面积100%。重点区域海城、岫岩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7家生产矿山,采取强力措施,达到治理预期目标。
专项整治中,生产矿山的恢复治理,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一矿一策”,分别制定三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无主、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由属地政府负责,分别制定恢复方案,按时完成。本次行动方案以丹锡高速公路、海岫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全市城区周边矿山恢复治理为重点,三年内分期治理,力争取得明显效果。坚持恢复治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将矿山恢复治理与利用有机结合,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林则林,融入人文景观及历史元素,大力发展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健康、特色经济等产业,提高矿山恢复治理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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