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0日讯 中国机构编制网9日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在地方设立27个矿山安全监察局。
根据《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责包括: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定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设综合司(副司局级,下同)、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煤矿安全监察司、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安全基础司。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10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专员6名(其中正司局级1名)。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局27个,行政编制2523名,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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