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杨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步伐。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区县,加大政策引导力度,规范基金的提取使用,最大限度用好用活基金,推进矿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成效,实现全省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总体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督导矿山企业按照基金实施办法足额计提基金,统筹用于本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严格落实“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的要求,避免基金“提而不用”造成资金沉淀,同时各市县在矿山企业基金使用中不得将企业基金统筹使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验收工作,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执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基金政策研究,用活用好基金;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工作,提高基金使用的绩效和执行率;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和基金使用计划,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并做好年度治理工程的验收等工作。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进行经验总结,科学评估,深挖特色亮点,努力打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陕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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