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大冶市兴红矿业公司“11·3” 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指出:
11月3日8时30分左右,湖北营润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黄石大冶市兴红矿业公司项目部2名风钻工赵某、张某在-520m中段天井平台作业时发生炮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井下通风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和地方安全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非煤矿山专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善后,认真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严肃予以追责,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该追刑责的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注意: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地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狠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截止11月3日,全省非煤矿山共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11人,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差、形式主义严重,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滞后,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安全管理水平低和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效果差,法律法规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力差;
安全监管仍然存在“宽、松、软”等现象。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重点:
① 证照(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或在有效期内;
② 重大灾害是否治理或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③ 是否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履职尽责;
④ 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⑤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建设工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或培训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⑦ 矿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⑧ 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清单是否建立并分析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奖惩兑现,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建设内容,严格严肃严厉的实施停产整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辞退工作、经济处罚、联合惩戒等各类措施。
三、强化中毒窒息等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鄂安办〔2020〕46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针对近期部分矿石价格上涨、四季度企业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季节气候变化等特点,聚焦冬季放矿、提升运输、通风系统、动火作业、采空区管理等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环节,不断强化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漫坝以及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的预防。
在严防中毒窒息事故方面,
要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加强通风管理和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四、加大打非治违和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各地、各部门,
要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
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对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不认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违”现象突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事故多发频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不到位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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