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消息,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2019年12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杨奇简历
杨奇,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山西临猗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乌努格土山铜钼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乌山项目建设总指挥,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杨奇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2月便被查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名央企副总在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待了6天后,即以“个人原因”辞职。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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