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张俊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张俊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代矿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安徽淮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8332万元。审理中,张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真诚认罪、悔罪的表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