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2月18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工作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严防地下矿山企业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提示》对地下矿山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方面作出25项提示内容。
基础管理方面包括应按规定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落实通风安全责任;建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并更新全矿通风系统图等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通风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主要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等7项提示内容。
现场管理方面包括应按设计要求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定期开展反风试验,及时封闭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冬季入风井口空气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入井人员应携带自救器,井下作业时应按照规定检测空气质量;应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等“六大系统”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应按规定安装传感器;井下应设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按规定使用阻燃的动力线等设备设施;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按要求上报;开展救援时应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等18项提示内容。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相关市(地)要及时督促地下矿山企业针对《提示》内容,编制自查自改表格,逐项排查认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位,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袁成亮、麻雪严、徐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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