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铸合矿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乌拉特中旗旗委书记徐茂龙旗长闫永春应追责
据网帖披露:2020年9月20日,在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装载机司机在施工现场死亡。死者雷立军,今年30多岁,家中留下妻子和一儿一女,尚属年幼,是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厂汗次老村人,岳父母是固阳县协合义村人。事故发生后,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报,而是通过私下赔偿死者家属115万,息事宁人。
网帖还反映: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并导致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按理说,发生了事故后,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第一时间报给当地主管部门,报上去后再逐级上报,然后应急管理局协助自然资源、纪检、工会、公安等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但是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钱,也就是给了死亡人员家属封口费,并且不向相关部门报告实情,而相关部门也没有做调查和监管处理。人命关天的大事,花钱就能摆平?严重的违法违规,理应进行查处。
网友质疑道:是监管缺失还是不作为?内蒙古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何时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把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惩处?
据爱企查显示:内蒙古铸合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21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柏木井村,法定代表人为詹立立。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铜铁铅锌、多金属矿石的采选及销售。
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近日新华社发文评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导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迟报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原书记姚秀霞、栖霞市原市长朱涛两人于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旗委书记徐茂龙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闫永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旗委书记和旗长不闻不问,这实际就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支持纵容,鼓足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矿”事件再次发生。
笔者将持续关注:内蒙古铸合矿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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