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2日讯(山东台综合广播 孙昊南)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标准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山东要在1年左右时间内,实现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3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岗位履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全员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应安全培训。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落地。
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及时搜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形成警示教育视频片或者课件资料,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学习;一线新上岗、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相应岗位实操培训方可上岗,同时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意见指出,要发挥具有丰富非煤矿山培训经验的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创新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机制,三年内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培养一批具有非煤矿山特色的专业化、高素质、技能型安全人才队伍;要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同时,各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必查安全培训。凡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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