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考核,着力破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标准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的规定,4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非煤矿山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争取1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3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的主体,企业要建立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岗位履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全员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在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特点,立足岗位实际,结合季节转换,合理组织安排。在确保培训学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交接班等有利时机,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推进安全培训与业务培训相融合,组织业务培训时,必有安全培训的内容。要加强安全培训保障,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要加强警示教育,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催生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敬畏之心”。 要及时搜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包括未遂事故),形成警示教育视频片或者课件资料,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学习,现场分享心得体会,作出安全承诺和相应安排。在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在岗人员培训、外来施工队伍人员培训时,要同步安排事故警示教育。在企业内部安全学习园地设置事故警示教育专栏,利用职工食堂、宿舍和通勤班车电视定期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在企业网站和内部信息系统设置事故警示模块方便员工随时登录观看。
要坚持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建立企业内部实操培训车间,或者委托外部实操培训机构,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一线新上岗、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相应岗位实操培训方可上岗。强化“师傅带徒弟”式跟班培训,关键操作岗位一年内的新员工应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带领上岗,签订师徒培训协议,完成跟班培训后方可独立上岗。
在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人才的培养通道,实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技师的人才培养机制,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人进行定向培养和评价,打造一批具有非煤矿山特色的安全工程师和安全技师队伍。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学员登记表、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记录及培训考试记录等。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学员名册、培训计划、授课教师、教材信息、培训记录、学员考试成绩统计表等。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采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将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与对员工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等挂钩联动,形成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安全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师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培训质量。对现有安全培训机构要开展核查整顿,各设区市级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辖区内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核查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与此同时,意见指出,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助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矿山企业要完善安全培训专项资金提取制度,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要专门安排培训资金。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安责险+安全培训”模式,由事后赔付向事前防范转变。
严格执法检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必查安全培训。凡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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