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5月28日电 (吴琼) 记者27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安排,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展开工作。
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隶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待查。
市县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各县级应急局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市应急局督促指导县级应急局和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40%(忻州市检查比例不少于30%);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辖区各级检查组名单及责任分工报送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
省级抽查复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按每组抽查3个涉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市,每个市抽查1至2个县、2至4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比例,重点督导抽查各市专项整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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