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是传统的高危行业,始终是整个安全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确立了139项攻坚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安全大排查、四个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明查暗访、督导调研、印发通报等方式,推动各地开展集中攻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日前,在国家矿山安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说。
据赵玉辉介绍,一是全面开展矿山安全大排查。煤矿方面,全国19个省完成煤矿上半年自查自改工作,监管排查覆盖率达87.4%,“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覆盖率达80.3%,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共查处问题隐患178758条,其中重大隐患344条,罚款4.8亿元,责令停产整顿374处。非煤矿山方面,全国4729座地下矿山和4529座尾矿库完成自查自改,分别占70%、71%;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处问题隐患37917项,其中重大隐患294项,责令停产整顿291座次,罚款2110万元,提请关闭非煤矿山100座。
二是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并扩展到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中介机构。同时,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以及托管煤矿专项整治,督促上报并组织审核了28个省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转包分包、假整合、假托管、假技改等行为。
三是开展重点督导、联系指导。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联系指导16次,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解剖式”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实现对煤矿“9 4”、非煤矿山“7 30”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督导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介绍,国家矿山安监局于4月下旬至5月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陕西、新疆、兵团等9个重点产煤地区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了第2轮异地执法。
“今年我们计划至少开展4轮异地执法,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煤矿井下现场一线,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严厉追责。截至目前,已开展2轮异地执法,共监察煤矿182处,查处隐患2982条,其中重大隐患46条,责令266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29处煤矿停产整顿,罚款5567.3万元,问责287人次。”刘云涛说,
为深刻汲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据国家矿山安监局正司局级监察专员薛剑光介绍,国家矿山安监局决定自2021年3月至年底,组织对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截至5月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自查自改完成率分别为70%和7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完成率分别为85.1%和73.7%。
薛剑光表示,汛期来临,紧盯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先后组织17个组分两批对全国17个重点地区进行汛期专项监察,截至6月中旬,已经完成了对第一批南方10个地区的监察,共发现事故隐患328条,重大隐患24条,目前正在组织对第二批北方7个地区开展监察。
“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任务很艰巨很繁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采取有力有效有序措施加以解决。”赵玉辉表示。(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