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修复任务,持续推进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通知》指出, 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剩余尚未开展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有1022个(含2016年-2020年新增297个),面积1.35万公顷。 根据各市报送的年度计划统计,“十四五”期间拟完成治理废弃矿山995个(不包含27个采煤塌陷区),总面积0.74万公顷。
《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年度落实,全面按时保质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任务;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控,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宣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突出“以用定治”的理念,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和修复治理后的深度开发利用,做到生态修复好和修复成果运用好的有效统一。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据悉,截至2015年底,安徽省废弃矿山总数3241个,应治理面积2.48万公顷。其中,“十三五”期间规划治理废弃矿山1549个,治理面积1.21万公顷。根据2020年底调查统计结果,“十三五”期间实际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516个,完成治理面积1.67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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