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累计关闭退出落后产能近9亿吨/年,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国政协委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在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写道,“但随着去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煤炭行业特别是部分去产能力度大的煤炭企业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黄玉治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去产能背景下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理顺增值税链条,降低或取消部分税费,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采取差异化政策,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资产债务问题突出
2016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煤炭行业着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退出落后产能近9亿吨/年。
据了解,因绝大部分关闭退出煤矿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煤矿关闭退出后,其债务由上级企业承担。大量煤矿关闭退出后,资产难以处置,债务难以化解,特别是老矿区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比重大、负债率高,经营极为困难。
例如,吉林煤业集团自2016年以来,退出产能达总产能的57%,负债率上升到84.99%,且每年需支付贷款利息4.2亿元,内养、待岗及留守人员费用3亿元。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但对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尚无具体实施意见。
为此,黄玉治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
具体建议有二: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好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与煤炭企业联合设立基金,稳妥落地债转股,切实降低企业杆杠率,减轻经营风险。
税费种类多负担重
大部分煤矿矿区地处偏远、产业较单一,煤矿长期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据《2019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煤炭行业自2016年以来,在退出落后产能9亿吨/年的同时,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煤矿去产能后的人员安置和转型发展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煤炭企业健康发展。而税费种类多、负担重制约着去产能煤炭企业安置职工、转型创新发展的顺利实施。
据调查,目前去产能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超过40项,除正常缴税项目外,还有多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方面,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采矿权价款等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仍在10%左右,远高于全国工业产品增值税税负平均水平。所得税方面,大多数去产能煤炭企业内部盈利不平衡,所得税不能合并计算,企业一边亏损一边上缴所得税。
为此,黄玉治建议,理顺增值税链条,降低或取消部分税费,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理顺增值税链条,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投入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实行定率抵扣。二是建立所得税返还机制,对于煤炭企业集团并表统一纳税,超出部分返还企业,支持去产能煤炭企业及老矿井转型发展。三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对于未主动裁员的去产能煤炭企业,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四是建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清理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各省市单独收取的政策性收费,以及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去产能企业融资难度大
近年来,煤炭行业“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扎实推进,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煤炭行业仍被定位为“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煤炭企业享受不到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融资难度大。例如,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自2012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难以增加,部分银行甚至核减授信额度,企业银行贷款下降了35.73个百分点。
据了解,去产能煤炭企业还担负着艰巨的转型发展任务,受银行贷款政策影响,一些转型发展项目投入只能依靠发债资金等非标资金解决,融资成本高、利息负担重。
为此,黄玉治建议,采取差异化政策,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建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去产能煤炭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政策,使代表先进产能、发展前景好,以及去产能成效好的煤炭企业能够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融资规模,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黄玉治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去产能背景下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理顺增值税链条,降低或取消部分税费,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采取差异化政策,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资产债务问题突出
2016年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煤炭行业着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退出落后产能近9亿吨/年。
据了解,因绝大部分关闭退出煤矿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煤矿关闭退出后,其债务由上级企业承担。大量煤矿关闭退出后,资产难以处置,债务难以化解,特别是老矿区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比重大、负债率高,经营极为困难。
例如,吉林煤业集团自2016年以来,退出产能达总产能的57%,负债率上升到84.99%,且每年需支付贷款利息4.2亿元,内养、待岗及留守人员费用3亿元。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但对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尚无具体实施意见。
为此,黄玉治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炭企业资产债务问题。
具体建议有二: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好去产能煤矿资产债务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与煤炭企业联合设立基金,稳妥落地债转股,切实降低企业杆杠率,减轻经营风险。
税费种类多负担重
大部分煤矿矿区地处偏远、产业较单一,煤矿长期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据《2019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煤炭行业自2016年以来,在退出落后产能9亿吨/年的同时,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煤矿去产能后的人员安置和转型发展问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煤炭企业健康发展。而税费种类多、负担重制约着去产能煤炭企业安置职工、转型创新发展的顺利实施。
据调查,目前去产能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超过40项,除正常缴税项目外,还有多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方面,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采矿权价款等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负仍在10%左右,远高于全国工业产品增值税税负平均水平。所得税方面,大多数去产能煤炭企业内部盈利不平衡,所得税不能合并计算,企业一边亏损一边上缴所得税。
为此,黄玉治建议,理顺增值税链条,降低或取消部分税费,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理顺增值税链条,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投入等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实行定率抵扣。二是建立所得税返还机制,对于煤炭企业集团并表统一纳税,超出部分返还企业,支持去产能煤炭企业及老矿井转型发展。三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对于未主动裁员的去产能煤炭企业,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四是建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清理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各省市单独收取的政策性收费,以及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去产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去产能企业融资难度大
近年来,煤炭行业“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扎实推进,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但煤炭行业仍被定位为“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煤炭企业享受不到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融资难度大。例如,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自2012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难以增加,部分银行甚至核减授信额度,企业银行贷款下降了35.73个百分点。
据了解,去产能煤炭企业还担负着艰巨的转型发展任务,受银行贷款政策影响,一些转型发展项目投入只能依靠发债资金等非标资金解决,融资成本高、利息负担重。
为此,黄玉治建议,采取差异化政策,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建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去产能煤炭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政策,使代表先进产能、发展前景好,以及去产能成效好的煤炭企业能够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信用贷款和融资规模,降低先进产能煤炭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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