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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蓄势:在黎明破晓前
(世纪之交至2003年)
3.国家工程带动中国光伏市场(续)
中国的光明工程项目引起了日本、欧美的关注,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西门子、壳牌、德国ASE、西班牙ATERSA、德国NODEX、BP、法国电力(EDF)、日本三菱、美国博力、荷兰L&M等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进入中国市场。实际上,早在1996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共同签署了“绿色援助计划”中的“适用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太阳光伏发电系统的合作研究项目”。其目标是通过有效设计适合当地自然和居住环境的光伏系统,对无电学校、村庄等公共设施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示范,促进光伏发电技术在我国无电地区的广泛应用,同时,通过在中国进行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评估技术的协同工作与研究,建立起提高光伏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检测技术体系。此项计划中,日方提供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国内自行安装,日方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约3853.5万元,在内蒙古、河北、甘肃、新疆、宁夏、浙江、广东、西藏、云南、青海的无电地区建立了14座集中型太阳能光伏电站和187套户用系统,共计容量128.45千瓦,其中在西藏那曲和云南大理分别安装了125套和62套户用光伏系统,每套150瓦。同时,按照计划,还建立了一个中日合作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检测实验室,并建立起相关的一套完整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
根据1982年中德政府达成的技术合作协议,中德合作“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偏远农村地区发展项目”于2002年6月签字生效并正式启动。项目涉及青海、云南两省的偏远农村地区,总金额460万欧元。项目旨在利用德国技术援助,研究中国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项目,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德方指定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作为其代理机构,中方由当时的国家计委牵头组织,在青海、云南进行实施。GTZ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内蒙古执行中德合作应用风能和太阳能项目,提供先进的测试设备,援助建成了内蒙古赛罕塔拉野外试验场,承担风光互补系统的野外可靠性监测任务;并为国家计委在“十五”期间制定的边远地区应用离网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供电问题的规划提供支持服务。
2001年底,在中德两国政府总理倡导召开的“中德2000环境大会”上,德国政府承诺给予我国政府2000万德国马克的无偿援助,支持在中国利用太阳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经双方商定,此款项用于将新疆、云南两省、自治区边远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根据当时云南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局的统计,截至2002年底,云南省共有无电户73.2万户,无电人口300万人,实施此项目,对于解决边远地区的用电难题,提供了一条新路径。中德合作计划(KfW项目)还投资9240万元,支持在青海实施光明工程。其中,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fW)援助800万欧元(约6400万元人民币),村落家庭的入网申请费用100万元,差额部分由青海省分3年提供。2002年中,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随后分采购、安装两部分完成相关工作。随后,为确保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德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产后被纳入我国“光明工程”进行系统管理。
此外,早在1996年,中国政府就对新疆发展太阳能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了预案,并与荷兰政府达成合作意向,2001年,项目正式启动,中荷两国于2002年签订政府间的赠款协议。在项目中,荷兰政府提供占总投资60%的赠款,用于采购该国壳牌太阳能公司25兆瓦的太阳能电池板和户用系统控制器电路板,中方成立专门新能源公司,负责采购其他相关原配件并落实后续的系统安全、运维。
除了上述比较有影响力的项目,还有一些光伏项目或者规模较小、较为分散的项目,例如原国家经贸委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全球环境基金(GEF)、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项目REDP,也聚焦联网大型风力发电厂和太阳能系统市场的开发,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地区的农民用电问题。联合国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UNDP/GEF)在我国建设3个村落风光互补系统,在几个省开展边远村落和海岛调查。美国能源部在中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7的范围内同国家计委合作,作为美方项目执行单位的美国可再生能源研究所于2000年邀请国家计委、内蒙古、西藏、甘肃、新疆和中科院的光明工程项目负责人到美国增加了培训和研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国家启动“送电到乡”项目,将分布在藏、新、青、甘、陕、蒙、川7省区的无电乡镇作为建设重点。截至2003年,利用光伏、风光互补电站或者小水电站,解决了933个无电乡的用电问题。在如此大的范围内利用西部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采用光伏电池技术和风电技术解决常规能源长期无法解决的乡镇乃至农村用电问题,并安排专项拨款18亿元,这在中国尚属首次,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村无电地区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这是我国光伏发展的重要节点。
从1995年到2003年,中国在光伏方面的投入约22亿元,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支持总额为7.2亿元。截至2003年,全国约有41万套、8.2兆瓦户用光伏系统通过市场化销售进入农牧民家庭,此外,政府或其他项目补贴推广的还有6.6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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