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围绕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关键因素及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为整治重点,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2021年底前,露天矿山和选矿厂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根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焦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年内关闭退出露天矿山和选矿厂39座以上,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悉,整治范围是属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露天矿山、选矿车间(工段)和独立选矿厂(连续停工停产超过6个月以上且整治期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的企业除外)。整治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至9月15日。
露天矿山整治重点内容为:是否发现《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认定的1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的16项安全职责;是否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落实以防范边坡垮塌、放炮、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采剥作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是否依法对建设项目外包工程或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否发现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以及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违规爆破作业等行为。
选矿厂整治重点内容为: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的16项安全职责;新建、改建、扩建选矿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三同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制定并落实以防范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为重点的选矿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露天矿山和选矿厂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本单位对照整改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高陡边坡、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大型基建矿山、近三年的事故企业等为重点,对企业实施全覆盖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一把手”落实法定职责、选矿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重大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薄弱地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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