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冷湖俄北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盐带钾矿区等7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7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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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
1.冷湖俄北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新盐带钾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甘肃鄂尔多斯盆地南梁油田张20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3.宽甸辽东双林地质矿业有限公司(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吴旗油田新282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湖北江汉盆地花园油田李3区块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2井区石油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塔里木盆地克拉苏气田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8.专家评审意见(1-7).zip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