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周三驳回了必和必拓集团关于税收裁定的上诉,该裁定是全球矿业公司因处置其新加坡营销中心售出的商品利润而遭受的最新损失。
必和必拓在一份声明中说,该决定为澳大利亚税收法规的技术领域提供了清晰的解释,必和必拓将为2006-2018年期间产生的收入额外支付8700万美元的税款。
争论的焦点是必和必拓是否应就其新加坡营销中心从必和必拓双重上市结构英国方拥有的澳大利亚矿山出售煤炭所赚取的利润,在澳大利亚缴纳所谓的“补充税”。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维持了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即根据“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从必和必拓澳大利亚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购买的商品应在澳大利亚缴纳“加值税”。
必和必拓(BHP)辩称,它在低税新加坡的营销中心可以通过与专门的煤炭混合物进行谈判等来创造价值,为此,其额外利润无需缴纳额外税款。
税务局认为,从澳大利亚境内挖出的商品所获利润,无论其在何处出售,都应遵守该国的税收和特许权使用费制度。
澳大利亚税务局在一份声明中说,法院的裁决最终确定了有关营销中心利润的争端,该争端将“在澳大利亚完全征税”。
必和必拓表示,这笔额外税款仅占过去10年支付的税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约710亿澳元(460亿美元)的0.2%。
2018年,必和必拓与税务局就一项单独的转让定价纠纷达成和解,涉及金额约5.29亿澳元(3.86亿美元),从而结束了该公司是否通过设在新加坡的营销部门来欠税的问题。
该公司还于去年6月同意向西澳大利亚州支付2.5亿澳元,以结束就已通过新加坡marketinghub出售的铁矿石运输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争议。
(1美元= 1.5356澳元)
(Sonali Paul,Byron Kaye和Melanie Burton撰写; Muralikumar Anantharaman和Richard Pull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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