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关心美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未来,则需要了解国税局(IRS)所谓的“被动活动”。由于这些重要规则意味着只要美国依靠税法来提供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就只能与华尔街的税收公平性一样快,而拥有本地拥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将仍然很困难。
“被动活动”问题与国税局的一项重要决心有关,即,防止富人创造更多的税收庇护所。基本思想是,如果您从不“实质性参与”的投资(例如,投资于风电场)中获得税收抵免,那么您只能使用这些税收抵免来抵消您对相同收入所支付的税款(例如,出租物业)。两种活动都被认为是“被动的”,因为有钱人不是风电场的技工,通常也不是出租物业的负责人。
在可再生能源中,这意味着两项主要的联邦激励措施-生产税抵免和投资税抵免-仅可用于抵消被动所得税责任。而且,由于几乎没有美国人拥有出租物业或承担其他被动收入责任,这意味着很少有美国人能够有效地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并获得这些信贷。
被动所得税和抵免额的规则无法有效更改,因为正如税务律师Greg Jenner所说,“这就像穿毛衣一样。被动损失规则是税法中针对税收避难所的主要防御手段,一旦您开始对它们进行拆解,就不会再回头了。”
因此,使用税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产生了两个主要问题:人为限制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规模和减少地方所有权。
我概述了12月的第一期《联邦税收抵免手铐清洁能源发展》:
由于清洁能源项目必须依赖有限的一组税收股权合作伙伴和一个规模有限的税收股权市场,因此当税收股权枯竭时,风能和太阳能项目也必须这样做。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这一问题尤为明显,因为从2007年到2009年,税收股权市场萎缩了80%。只有现金赠款计划可以避免风能和太阳能行业在接下来的几年(2009-11年)中完全崩溃,并且现金赠款可能会在2011年底到期。以下来自SEIA演示文稿的图表说明了[pdf]问题,即使该问题是在2010年现金补助金延长1年之前制定的。
税收公平性的问题不仅仅是短期的。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公司董事总经理元帅元帅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说:“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税收公平的需求比我们在供应方式上的需求要多。”
当激励措施通过税法时,当地对可再生能源的所有权也会受到影响。
排除了诸如合作社,学校或城市之类的逻辑实体,因为联邦风能和太阳能激励措施适用于应税实体,而不是这些扎根的社区组织。相反,寻求地方所有权的社区必须执行复杂的法律杂技来成立私人公司,或者通过与税收股权合作伙伴结成伙伴关系而牺牲多达一半的税收优惠。当社区风能项目获得成功时(如与南达科他州风能合作伙伴合作),组织者承认,鉴于法律和财务上的复杂性,重复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在当今的政治环境中,可再生能源促进者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维持现有激励措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美国人希望(总有一天)实现100%的清洁能源未来,他们将需要不再受税法约束的能源政策。
该帖子最初出现在能源自力更生州,这是地方自力更生研究所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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