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省应急厅研究制定并下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自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方案指出,各市自查自纠同时,对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逐矿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外包工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省应急厅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对有外包工程的地下矿山开展抽查复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县及应急局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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