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风险,现下发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6号)。
通知要求,要督促企业强化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和坝体稳定性的巡查检查。5月31日前,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应用国家矿山安监局开发的“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微信程序,及时更新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5月25日前,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告《尾矿库包保责任清单》并同步报省应急厅在全省公告。同时,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所有尾矿库要在汛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按照要求组织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头顶库”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属地县级应急局。极端天气和汛情紧急时,包保责任人要上坝值守,企业相关人员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迅速启动响应。
通知指出,在加快推进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和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排尾作业以及许可证未延续、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同时,还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或排尾、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