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向公用事业所有权(而不是独立所有权)的转换会否使过去十年在纽约看到的纳税人节余?
这正是Gavin Donohue(纽约独立电力生产商的首席执行官)最近对ConEdison在Greentech Media的最新社论中所持立场的反驳中所提出的观点。他指出,公用事业所有权将导致地区纳税人的账单上调,使它们“挂在钩上”公用事业部门做出的决定(可能是糟糕的决定)。
该地区当前的设置要求独立的电力生产商通过竞争性拍卖过程(实质上是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出售给公用事业公司,从而迫使参与者保持成本不变并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简单地处于位置通过费率增加来弥补成本超支。
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的最新数据似乎支持了这一想法,表明纽约竞争激烈的市场已将成本削减了64亿美元,约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2013年的电力成本显然比2000年降低了约35%。
这是最近反驳的节选:
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方面,私人投资者承担损失的风险,而不是消费者。而且由于他们必须依靠有限的预定收入流来支付其成本并产生收入,因此可以避免成本超支并且效率至为重要。这种方法已经成功。实际上,独立的电力生产商已经成功开发了大型可再生能源已有一段时间,在2003年至2014年之间安装了1,730兆瓦的风力发电。
如果允许公用事业拥有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并通过服务费率回收成本,这不仅会损害该州竞争激烈的电力市场,还将使未来的私人投资受到打击。随着私人投资的减少,过去对价格效率没有反应的公用事业将在不受市场纪律约束的情况下主导发展。
我们知道是这种情况,因为我们以前走过这条路。在旧的公用事业所有权模式下,公用事业拥有发电,输电和配电资产,并且有权获得服务成本费率。在这种结构中,无论纳税所得的结果如何,公用事业都可以确保由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回报率项目。
这种垂直的垄断结构导致很少的创新和大量的常规成本超支。例如,考虑一下长岛人至今仍在为命运不佳的肖勒姆核电站或康迪爱迪生公司的东河供电项目(该项目最初估计耗资4.06亿美元)买单。最终成本激增至7.883亿美元。
好点。我倾向于同意的那些。当前的设置可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提供一定程度的纠正(否定)反馈-在旧的设置下,错误可以简单地记录下来,并由纳税人的支票簿解决。因此,当前的设置通过将发电和供电分开,限制了公用事业操纵市场价格的力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