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1月20日起到3月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全区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地下矿山冒顶事故、地下矿山火灾事故、地下矿山透水事故、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盖章后纸质或扫描版报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3月底前,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先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基建矿山。区厅将成立2个督导组,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进行全覆盖重点抽查。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直至企业完成整改并经应急管理部门验收销号。
专项检查期间,区厅将组织对重点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地区和企业,督查组将约谈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负责人并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通报;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徐航
审核: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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