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水平,连日来,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对12家在产矿山企业做好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按照矿山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要求,各矿山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和排查的隐患实行分级管控,强化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现风险可控、隐患可防。
同时,结合该县矿山实际情况,长兴县应急管理局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做到执法对象精准、执法内容精准、执法方式精准、执法尺度精准和执法监督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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