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和必拓将继续在向西澳大利亚州规划,土地和遗产部批准的地点开始采矿活动之前,咨询传统所有者。
根据西澳大利亚州政府的1972年《原住民遗产法》第18条,这些遗产已获得批准,该法律允许对拥有文化遗产的土地产生影响。
必和必拓认为,这些批准“不包括传统所有者要求的任何禁区”。
必和必拓希望,从进一步磋商开始,是加强其对文化遗产管理的承诺的一步。
“我们认识到,Juukan Gorge失去的不仅是失去深厚而独特的生活文化遗产,而且是失去信任,这不仅对所涉公司造成影响,而且对整个资源行业都产生了影响,”必和必拓表示。
“必和必拓将不根据西澳政府现有的第18条批准采取行动,除非与传统所有者进一步协商。
“就“ South Flank”项目而言,必和必拓和班吉玛已经成立了遗产顾问委员会,并将与其他传统所有者进行交流,以了解针对他们的最佳方法。
必和必拓还否认有通过其与传统所有者达成的协议来限制言论自由的任何意图。
该公司表示:“必和必拓已向传统所有者确认,它不认为与传统所有者的任何协议条款妨碍他们就文化遗产问题发表公开声明。”
“如果必和必拓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可以被视为具有此效力,则必和必拓将不执行该条款。”
在与传统所有者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无论政府是否批准其运营,该公司将继续将新信息纳入与土地和土地使用相关的决策中。
必和必拓表示:“必和必拓与传统所有者确认,如果必和必拓意识到新信息会实质性改变遗产地的重要性,那么在未与传统所有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它将不会进行任何会干扰遗产遗址的活动。”
这些公告是按照必和必拓股东要求在10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讨论公司的文化遗产保护的。
必和必拓股东建议公司采取年度审查措施,暂停从事会干扰或影响澳大利亚文化遗产的活动;承诺不执行任何阻止传统所有者公开谈论文化遗产的规定;并公开其所属行业协会对游说文化遗产问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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