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洛阳#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责令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停产整顿的公告】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移交的《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移交核查新义矿业公司事故的函》(事故举报移核函〔2020〕18号)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将井下巷道的开掘和巷修作业劳务承包给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公司掘三队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第(十三)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洛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停产整顿,即:停止劳务承包给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公司掘三队的掘进和巷修工程、进行整改、排除隐患、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整改时限为6个月。
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部分停产整顿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擅自从事部分停产整顿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洛阳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0。举报奖励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12号)执行。部分停产整顿期间如擅自从事部分停产整顿范围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规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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