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山东省应急厅发出通知,从现在开始,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进行驻点监管,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本次驻点监管省应急厅负责对中央驻鲁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集团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应急局负责对中央驻鲁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进行驻点监管。各县(市、区)应急局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进行驻点监管。
驻点监管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负责对辖区“不放心”的、重点关注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工贸企业实行“一对一”蹲守驻点式监管,对其他企业实行一个驻点监管工作组负责3至4家企业的流动驻点式监管。
按照“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原则,驻点监管工作组分别由应急局1名同志带队、1名同志参加,聘请2名专家,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宣传培训、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督导帮扶工作。驻点监管工作组主要任务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的要求,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起底式、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问题整改清单。督促企业开展以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遇险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济南日报 记者: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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