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城)2月25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成果,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工作程序,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各地要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疫情防控准备情况,分类分批科学确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对安全不放心、风险高的,“两会”结束前原则上不批准复工复产。规范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各地要建立(指定)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机构(单位),健全完善非煤矿山资料,实施分类指导。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要求,组织专班对标对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排查。各地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机构(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手续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要严格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要求。要加大对春节期间未停产停建企业的明察暗访力度,凡发现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落实、专项检查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重新组织复工复产检查验收。
通知强调,要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企业参与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和参与隐患治理的人员(人数)要在检查方案和隐患治理整改措施中予以明确,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时,矿领导必须带班到现场。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到岗作业;严禁以治理隐患之名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违法发包、承包或转包外委施工作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严格复工复产保障措施,强化责任分工和督促指导。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对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甚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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