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和招远曹家洼金矿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管理、法制化整改、市场化整合,实现烟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2月24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同时,为切实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烟台市委、市政府制定《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方案》明确了五项工作原则和十项工作重点,对烟台市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分类施策、综合整治,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非煤矿山依法取缔、有序退出,切实做到“提升一批、整合一批、关停一批”。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分别抓好各项工作,推动整顿工作落实,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工作协调。
《规定》围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前期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强调了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涉及人员、设备、资金、通讯、供电、标准化作业、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加强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加强对所属矿山安全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全员教育培训,矿山必须配备专职调度员,确保足额资金投入,严禁使用淘汰设备设施,大力推行采掘机械化,加强生产自动化建设,加强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在线监测信息化建设,提高提升系统装备水平,确保供电电源安全可靠,切实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探放水管理,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闪电新闻记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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