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四月,奥巴马总统就签署了《乔布斯法案》(JoBS Act),最受关注的要素之一就是所谓的众筹。该法律试图解决一个重大问题,即难以为小型企业提供资金。华尔街只关心数百万美元的投资,而证券法规使小美元的项目很难(且成本很高)共同筹集资金。
该法案可能对基于社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有两种基于社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即慈善项目和持久性项目。例如,Solar Mosaic的创立和资助是基于这样的概念,即许多有环保意识的人将以0%的利息贷款帮助资助当地的太阳能项目。他们成功地建立了多个项目,但是该模型受到手头有钱并且愿意让它无偿使用的有限人群的约束。
另一种可再生能源项目使参与者能够通过纯粹的坚持而获得某种经济奖励,克服了巨大的监管和法律上的成功障碍(我在本2007年报告中谈到了其中的一些)。这意味着尽管需要投资者承担“被动税收责任”,还是要寻求一种复杂的法律结构来获取联邦税收抵免,或者牺牲联邦对简单所有权结构(如合作社或市政公用事业)的激励措施。这意味着拥有“认可”(富有)的投资者,或仅通过个人关系来招揽投资者。这个社区风能项目就是一个例证,本报告中的几个太阳能项目也是如此。《乔布斯法案》最终可能允许成千上万的普通人通过投资当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获得适度的回报(5-10%)。该法允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众筹:
该项目筹集的资金不到100万美元。项目所有者披露某些财务信息,例如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经过完全审计的财务报表。100万美元的限额是一个200千瓦太阳能项目的大约成本,因此,众筹可能意味着大大提高基于社区的太阳能阵列,特别是在使用虚拟净计量的州(允许那些潜在的投资者分享电力输出)。
众筹对风能项目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单个涡轮机的成本远远超过了美元限额,但是《美国就业法》通过改变SEC豁免法规A也为更多基于社区的风能打开了大门。(有关更多信息,请阅读我的2007年关于风能所有权的报告,然后是关于法规A)变更的文章。
并不是所有的玫瑰和独角兽。众筹模式仍然存在一些潜在障碍:
SEC仍必须执行新法规(可能在2013年初)。拥有众筹机会的网站(例如Kickstarter)将必须遵守新法规。该法案中提到的对潜在项目所有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重要。即使是规模不大的众筹企业,诸如律师费之类的费用仍可能在10,000至15,000美元之间。目前尚不清楚众筹如何解决捕获联邦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我很想知道它是如何发展的。
该帖子最初出现在ILSR的“能源自立邦”博客上。
照片来源:赫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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