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出让规范化管理,严格出让收益征收,切实做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面及时足额征收。
《通知》指出,矿业权出让时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在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内新设矿业权,严格执行采选行业准入标准,避免因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造成出让收益征收困难。加大地质资料公开力度,避免因地质工作深度不够造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纠纷。同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通知》要求,依法公开公示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查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将构成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竞买人)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相关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审批审查行为,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强矿业权“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义务。
《通知》强调,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建立对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健全矿业权合同管理制度,将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纳入矿业权审批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依法处置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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