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至年底,河北省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企业和个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的。
根据《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大排查重点聚焦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尾矿库。其中,非煤地下矿山大排查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加强长期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百分百,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即日起至年底不间断地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设施设备、工艺环节、作业现场、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对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建整改。要逐项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大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跟进、限期销号。
据悉,省应急管理厅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纳入2021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督办、指导服务和工作调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大排查不深入、督导检查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市县和企业开展重点督导。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动落实不力甚至发生事故的市县,及时通报约谈或严肃追责问责。对在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地下矿山企业,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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