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发布在Lenz博客上。
这是为什么德国高耗能行业在支付附加费时获得减价的另一个原因不是补贴,因此,欧盟委员会的任何业务都不做。
在更开明的时代,当绿党成为德国政府的一部分时,德国实行了生态税。该法律的思想是使电价更加昂贵。为此,《电力税法》(Stromsteuergesetz)增加了每兆瓦时20.5欧元的税(每千瓦时2.05美分欧元)。
根据该法第10条,能源密集型产业最多可减免该税的90%。自2013年起,该条款已发生重大变化。这项改革部分基于德国工业界与德国政府2012年8月1日达成的协议。
在该协议中,德国工业承诺进一步降低能源强度,每年平均降低1.3%。适用的第一年是2015年,与2007年至2012年之间的平均值相比,要求减少了1.3%。然后,目标是2016年的2.6%,2017年的3.9%和2018年的5.25%。
考虑到这一点,德国政府承诺将继续实行减税制度。
双方都同意按行业监视这些努力的结果,并且各自支付监视费用的一半。RWI的Frondel教授已确保该项目可以进行此监控。
这项改革的背景是,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决定,根据欧盟的规定,这些削减不是非法的国家援助(国家援助号775/2006 –德国)。但该决定一直持续到2012年底。人们认为,如果没有新系统,这些减少可能会从2013年开始完全消失。
那么欧盟委员会对这些新规则有何看法?是否有新的决定延长2007年的决定?
我不知道德国政府已通知欧盟委员会,根据《总集体豁免条例》 800/2008,这些措施不是非法的国家援助。这意味着要满足《改革法》第3条的条件,新法律从2013年开始生效。
我认为,这是处理与德国上网电价法有关的非法委员会权力抢夺的绝佳模式。只需根据法规800/2008通知,正常民主立法程序产生的任何结果均不属于该法规规定的非法国家援助。然后,如果委员会提出任何异议,则等待,并在它们提出反对后立即与之抗争。
相比之下,模范经济部长加百列尔(Gabriel)的想法将使委员会对德国立法程序的结果拥有否决权。我首先认为,当所涉及的立法与国家援助无关时,这是不合适的,因此与委员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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