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近日通报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持续动员部署推进,不断规范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主动报告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1077矿次,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覆盖率达43%,其中河北、江苏、四川等省局已实现100%;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6850条、重大隐患107条,罚款16142.3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63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740个,停止使用设备4416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6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2个,实施联合惩戒1矿次,公开曝光13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煤矿4679矿次、企业1853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11557条、重大隐患95条,罚款11143.6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69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585个,停止使用设备452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39次,实施联合惩戒9矿次,提请关闭矿井12处,纳入“黑名单”2矿次,公开曝光139次。
通报指出,从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明查暗访、督导检查情况看,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整体开展情况并不乐观。
一些煤矿企业思想重视仍不够,组织开展不认真、走形式,自查不深入,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根源不分析研究,防范措施悬空不落实。
一些监管部门思想重视还不够,对企业自查自改不把关、不审核,集中攻坚有差距,工作完成不及时。
一些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不够,大排查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距“两个根本”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继续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加以改进。
一要领导带头抓排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每半年对矿井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检查督查并重,组织精兵强将和专家,一家一家“过筛子”,将各类风险隐患查个水落石出,保证大排查质量并做到四个百分百。
二要突出重点抓排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县、重点企业加强抽查,市县监管部门要优先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开展大排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大排查基础上,分析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提出监察意见。
三要集中攻坚抓排查。要聚焦重大灾害防治开展集中攻坚,紧盯重大灾害治理,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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