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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太阳能增长的另一个障碍出现在亚利桑那州。亚利桑那州税务局(ADOR)声称,如果太阳能设备归一家太阳能公司所有并安装在他人财产上,则该设备应课税。他们为物业税分配了一个折旧成本的20%的价值,对于一个普通的太阳能客户来说,每年约为152美元。这引发了诉讼:SolarCity和SunRun与亚利桑那州税务局。
由于该州85-90%的屋顶太阳能装置是租赁的,而不是自有的,因此这项新税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亚利桑那州国务院似乎将太阳能电池板看作是为房主或企业供电的小型发电厂。
太阳能公司的律师在书面信中指出,他们的客户不从事“向客户发电,传输或分配电力”的业务。他们租用允许客户自己发电的设备。
“…亚利桑那州立法机关明确表示,标的财产在“主要用于现场消耗”该财产所产生的电力时,被认为“对该财产没有价值,也没有增值”。它已安装,因此不应出于财产税的目的对其进行单独评估。具体而言,A.R.S。§42-11054(C)(2)提供:
“如第44-1761节所定义的太阳能设备,并网光伏系统以及旨在主要用于现场消耗而生产太阳能的任何其他设备或系统,均被视为没有价值,也不会为该价值增加任何价值。安装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媒体资源。”
SunRun的发言人说,她认为“亚利桑那州税务局的解释是非法的。”
SolarCity公共事务总监Will Craven告诉pv:“与其他任何费用一样,这将降低亚利桑那州居民转向亚利桑那州公共服务替代方案的能力,从而节省每月电费,并减少屋顶太阳能的潜在市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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