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整治范围、重点内容、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称,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托管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或者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的;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托管煤矿委托方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的;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人本单位统—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等26项内容。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企业自查整改、专项检查、抽查复查三个阶段,分别需要在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完成。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作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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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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