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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复单元土壤的污染情况,分未污染生态的林草地修复和受污染生态的林草地修复两个方面,提出林草地生态修复工程质量标准。
1未污染生态的林草地修复工程质量标准
对于处于丘陵山区的各类建筑石料、水泥灰岩等露采矿山的开采区生态修复,大多选择林草地修复模式。相对于修复为耕地来说,林草地对地形条件、土壤质量、配套设施、防洪排涝标准要求较低,但为了确保生态修复质量,仍须明确和细化基本指标,尽可能量化控制指标(表4-1)。
表4-1 矿山露采场林草地生态修复质量控制参考标准
注:①对于坡度≤30°,全-强风化的采场边坡,可不覆土或少量覆土后,形成草地。
②露采场底盘选择旱地、园地等修复模式时,参照相关标准。
③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有效土层厚度≥30cm的要求,细分为表土≥30cm、心土≥20cm,目的在于考虑密实系数,以确保覆土厚度达到满足林木生长的要求,以及保水保肥的需要。灌木林地厚度可以适当减小,草地有效土层厚度要≥20cm,其他标准也可相应降低。
④西部干旱等生态脆弱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⑤宕穴不易施工时,可改为蓄土槽,或利用植生袋挡土,形成蓄土槽;为减少覆土量,露采场底盘也可采取宕穴法,其规格参考平台区。
⑥指标类型中的土壤质量一栏,除厚度外,基本指标均指表土,以下表中同理。
⑦防洪标准仅针对修复单元提出,最终值要根据修复区域所处的防洪保护区及相应的防护等级确定。以下表中该指标取值同理。
∗提出依据:201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该标准明确提出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的指标类型和基本指标;本书将以TD/T 1036—2013附录D“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为基础,结合矿山生态修复的特点,针对林草地、耕地、湿地、建设用地等几大模式,根据不同生态修复类型的需求,明确和细化各基本指标的区间值和参考标准;由此初步拟定了一系列“矿山生态修复质量控制参考标准”,其实质是对TD/T 1036—2013的完善、细化和拓展。本书所拟定的其他质量控制参考标情况相同,不再赘述。
对于各类矿山固废(基本无污染)的生态压占破坏,大多选择林草地生态修复模式,其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见表4-2。
表4-2 排土场、废石堆场林草地生态修复质量控制参考标准
注:当选择草地进行生态修复时,表土厚度可相应减小10cm。
2受污染生态的林草地修复工程质量标准
矿山污染场地的类型主要有尾矿库库区、堆浸场、赤泥堆场等。为了避免修复耕地后农作物的污染,一般选择林草地生态修复模式,其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参见表4-3。
表4-3 选矿场、堆浸场、尾矿库等污染场地林草地生态修复质量控制参考标准
注:①尾矿库必须在编制闭库报告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完成闭库工程并验收后,方能实施尾矿库库区的生态修复。
②根据《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要求,尾矿库闭库后,“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应设置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设施”,“监测库水位、滩顶标高、干滩长度、浸润线深度、坝体坡度和位移”等,以便及时采取对策,保证尾矿坝安全及稳定。
③对于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中小型尾矿库,无需覆盖隔离层,可直接修复。在修复模式上可采取人工湿地模式,即在尾砂上直接种植芦苇等喜水灌草,此方式修复费用低、恢复生态系统快。
④污水排放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具有放射性污染时,工程措施及标准应符合《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2002)。
⑤防洪标准根据原尾矿库安全等级设定,高者取大值,小级取小值。
在进行林草地修复确定覆土厚度时,要考虑沉实土壤厚度,以便留有一定的余量,以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表4-4)。
表4-4 林、草生长所必需的最小土壤层厚度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之声 选自《矿山生态修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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