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发布的Lenz博客
我认为201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改革是朝错误方向迈出的一大步。我认为该立法所青睐的上网电价拍卖模式将失败。
我还相当批评欧洲委员会对该立法产生了不适当的影响,明显以不符合基本民主价值观和德国宪法的方式超越了它们的权力这一事实。
因此,我感兴趣地注意到了拍卖模型的第一个测试用例的失败。正如PV Magazine上的这篇文章所解释的,拍卖价格竟然高于当前的上网电价。首批154.97兆瓦的发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917欧元(更新:错字,必须为0.0917,这是我错误地从PV Magazine复制粘贴而不检查),高于当前的0.0902欧元上网电价。
但是现在来了有趣的部分。从文章:
中标者现在有24个月的时间来实现他们的光伏项目。
猜猜这两年随着建设太阳能项目的成本会发生什么?那些还会下降吗?
正确的比较应该是将拍卖的结果与市场为两年后完成的项目支付的价格进行比较,而不是与以今天的成本完成的项目进行比较。
上网电价实际上是一种拍卖模式,尤其是当它以对特定时间段内的安装数量有反应的方式构建时。这是克雷格·莫里斯(Craig Morris)去年提出的观点。如果您注意到这些拍卖是针对两年后完成的项目竞标的事实,那么上网电价竞争方式与拍卖模式之间的效率差异就更加明显。
相反,总是仅对已经完成的安装支付上网费。如果他们能在完成前以两年的价格获得报酬,那么关税将高得多。
在其他消息中,3月是德国新太阳能不足100兆瓦的月份。这大约是两年前的四分之一。
如果2014年改革的目标是延长煤炭经营时间,并确保德国未达到其气候目标,那么恭喜您,您的策略是成功的。
更新:克雷格·莫里斯(Craig Morris)的观点与此完全相同。在写以上文章之前,我没有读过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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