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委书记梁志勇应严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孝义市委书记梁志勇
据知情人透露:2020年12日30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发生一起矿工死亡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后,矿方选择瞒报私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法定代表人:徐向明,住所:孝义市阳泉曲镇吕居堡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加工;煤炭洗选;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公告产能为276万吨。
经了解,2020年12日30日下午4时许,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运输区矿工刘小亮(53岁)在井下掉入煤库当场身亡。该矿工家住柳湾煤矿二区13号楼二门五层十五号。事故发生后,柳湾煤矿的相关责任人没有选择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不调查事故原因,不检讨管理漏洞,而是上下串通选择了瞒报事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把事故的相关伤亡情况逐级上报,要求认真落实矿方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导;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此外,要求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法律,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去年,国务院安委会曾约谈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山西省就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从思想上、责任上、执法上和担当精神上,深刻剖析原因、总结教训,结合事故调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重蹈覆辙。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方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法治观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从理念上、制度上、措施上,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此起事故,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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