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济南报道
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结合山东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度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矿山平安度汛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
地下矿山要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
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四个一律”即: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一律停止排尾;6月20日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演算要求。
各级应急部门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尾矿库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矿山的汛期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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