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知要求
严格落实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高度重视汛期矿山的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监管责任和部门督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本企业各项度汛措施部署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的监管,并进行一次汛期安全专项、全面的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省矿山系统安全监管、监察力量,重点针对汛期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法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汛期发现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均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不能保证汛期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严格落实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要按照要求落实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对矿山开展全覆盖防汛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开展全覆盖的防汛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尾矿库,及时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进入主汛期前全部整改到位。
加强汛期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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