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昊
6月17日,记者从潍坊公安局峡山分局了解到,峡山警方将联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为严厉打击峡山区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行为。即日起,峡山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生产活动,拒不停止开采的将从重处罚,对于举报属实并做出行政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6月15日,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联合潍坊自然资源规划局峡山分局发布了《峡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峡山全区范围内的砂、石、铁矿等所有矿产资源,由峡山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发包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以设施农业、租赁土地、搞工程建设等名目非法圈地,实际以挖砂、采石、取土为目的的行为,以及破坏基本农田或其他公共资源非法取土、挖砂、采石的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生产活动,自行关闭采矿点、加工点,拆除清理与采矿活动有关的设施、机械设备,撤离采矿人员,并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接受处理,主动接受处理且造成损害较轻或未造成损害的,可以从轻处罚;拒不停止开采、加工的,依法封闭矿坑、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工具,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非法运输、出售矿产资源。对运输、出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抗拒管理部门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级组织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关矿产资源的非法经营活动。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必须为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人次奖励,奖励排序第一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0536-7733110
峡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36-471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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