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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太阳能只是社区可再生能源机会的一小部分,其中可能包括许多其他可再生技术,例如风能或地热,还包括社区拥有的项目,这些项目将使当地更多地获取经济利益。虽然共享太阳能是一种避免了社区可再生能源的典型陷阱的模型,但可以弥补这些陷阱以扩大更广泛的经济机会。
阅读完整的报告:超越共享-社区如何拥有可再生能源的所有权
美国的社区可再生能源壁垒
与ILSR在2010年发布其社区太阳能报告时一样,三大障碍仍然阻碍了社区可再生能源的广泛扩张。
旨在使普通人免受庞氏骗局和不良投资之害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对于社区规模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而言往往过于繁重。联邦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具体而充分的税收责任,而这通常会排除普通社区投资者的责任。 ,分享基于社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力输出的法律限制意味着只有获得明确豁免的州才有可能看到社区可再生能源的大幅增长。打破障碍?
决策者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找到了解决或减少阻碍社区可再生能源的障碍的方法,但是他们的解决方案还没有证明在不做出重大妥协的情况下可广泛扩展。
尽管法律仍然相当复杂且合规性很高,但州和联邦众筹法律已排除了证券限制的豁免。成功的社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现第三方“税收股权”合作伙伴可提供部分税收优惠,但远不及他们本来可以获取激励措施的。联邦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长期淘汰(以及低成本资本的潜在替代)可能最终解决基于社区和单方,营利性项目之间的激励不平等问题。共享太阳能通常具有第三方或公用事业所有者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参与范围仅限于通过电费账单抵扣进行补偿。以这种方式,第三方或公用事业公司允许共享太阳能公司克服证券和税收激励壁垒。尽管共享太阳能被证明是最可复制的,但通常需要牺牲社区所有权和控制权。此外,一些由公用事业运营的计划可能会提供较差的投资回报,或者旨在使客户免受零散的太阳能所有权。在杂货和农业行业非常受欢迎的合作社通过允许会员无限募款并保留会员的经济利益来解决证券壁垒,拥有者。合作社是一个有希望的解决方案,它可能会面临与其他社区机构相同的挑战(即获得联邦税收优惠)。杰出的社区可再生能源项目
尽管存在障碍,许多聪明的企业家仍将社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组合在一起,这些项目将地方,社区规模的可再生能源与地方所有权相结合。报告中的示例包括:
马里兰大学公园市由35名成员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教堂上安装了一个社区太阳能电池板近200个衣阿华州农村居民资助了6台社区拥有的涡轮机。600多名南达科他州居民是贝辛电力合作社主持的7轮风力发电项目的所有者城市被称为“社区”
2,000多个城市拥有市政电力公司。拥有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例如乔治敦或德克萨斯州的登顿,已经签署了70%至100%可再生电力的合同。更多的城市已经集中了资源,以合资方式获得可再生能源。在一些州,市政当局能够通过“本地能源聚集”将清洁能源的采购作为优先事项,而两个加利福尼亚州的聚集,即Marin Clean Energy和Sonoma Clean Power,已经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电力,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要高于现有的实用程序。
社区可再生能源金标准
成功和有意义的社区可再生能源有四个关键原则:
为参与者带来切实的利益所有权结构的灵活性其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补充尽管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可再生能源,但ILSR优先考虑社区拥有的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因为其具有更大的经济利益和地方控制权。如下所示,社区所有权可能不同于共享太阳能,也不同于支持个体所有权(例如团购)的集体行动。完整报告中显示了这三个类别的一些示例。
共享可再生能源带动了社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对增长的预测,因为它绕过了两个最重要的障碍,即证券监管和获得税收优惠。但是,社区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者应该超越共享。所有权允许当地就共享太阳能可能不会做出的位置,雇用和参与做出决策,这将要求所有形式的社区可再生能源使其在21世纪像在20世纪一样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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