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在EIA上发布。
北卡罗来纳州以更优惠的太阳能资源超越各州,成为独立电力生产商拥有的装机规模的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光伏(PV)装机量第二高的州,仅次于加利福尼亚。北卡罗来纳州的公用事业规模(一兆瓦(MW)或更高)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增长受到了数十年历史的联邦授权,1978年《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案》(PURPA)以及州政策(例如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的鼓励。标准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税收抵免。目前,根据PURPA,北卡罗莱纳州1,271 MW公用事业级光伏发电容量中的1,173兆瓦(即92%)被证明具有合格设施(QF)小型电力生产商的资格,这在绝对和百分比方面均超过任何州。
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PURPA,以促进替代能源和能源效率,以及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PURPA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以避免的费用购买由合格设施产生的电力。避免成本是指公用事业公司选择自行提供能源(通过建立新容量)或从不合格的设施购买能源而产生的成本。
尽管PURPA是联邦强制性命令,但只有个别州来设定具体内容,例如避免成本计算和最小容量阈值。对于北卡罗来纳州,公用事业公司需要为合格的太阳能光伏合格设施(QF)建立长达15年的固定避免成本合同,合同容量最高为5 MW。长期合同的可用性可帮助太阳能光伏开发商获得项目融资。北卡罗莱纳州的做法与亚利桑那州或内华达州等其他州的做法形成对比,在这些州,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的合同期限较短或容量阈值较低。此外,北卡罗莱纳州最近兴建的光伏发电设施表明,除了州和联邦政府的鼓励措施外,该州避免的成本率对光伏发电开发商具有吸引力。
在19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和1990年代初,独立发电商的可再生发电能力均有所增长,这很大程度上是加利福尼亚实施PURPA的结果。当燃料价格下降时,PURPA的影响力在1990年代有所下降,与其他燃料相比,这削弱了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大约在同一时间,许多州修改了其PURPA规则,从而减少了所需的避免成本率和合同期限。
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允许具有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州选择退出PURPA,从而减少了PURPA对参与区域输电组织(RTO)的州的影响,但使PURPA在没有RTO的东南部和西北部地区具有相关性。尽管在亚利桑那州和内华达州等州实施PURPA并不如在北卡罗来纳州那样有利于光伏发电,但这些州还拥有(或已经拥有)其他州级计划,这些计划加上其有利的太阳能资源,已经鼓励了巨大的效用规模的太阳能光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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