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43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条例》就建设用地管理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建设用地要求。规定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二是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向社会公布,以稳定社会预期。三是完善临时用地规定。规定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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